10.3969/j.issn.1672-8912.2015.16.015
港口收费驶入改革车道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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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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