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是否“误伤”航运业”
初衷所谓”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做会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相应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侯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而”营改增”之前,卖出的150元,都要交营业税.
增值税、营业税、税金、购买者、销售、纳税、产品、元计算、生产者、服务
TP3;TN9
2013-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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