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11.21.019
税收减负应适当扩大惠及面
修改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11月1日《证券时报》)
减负、税收、销售额、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证券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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