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11.07.016
排放核废水,日本不能独断专行
@@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低浓度核废液后,韩国一度提出此举可能违反国际法.日本外相则表示,排放不会立刻带来问题,是否就此事先向有关国家通报,由日本自主判断.笔者认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中负有一系列国际法义务.虽然排放核废液是否必要与合理,取决于许多事实因素,在日本未向国际社会作出充分、全面、准确通报前尚难断定是否违反国际法,但日本最起码应确保各相关国家的充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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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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