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9.09.020
论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
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留置权、转租收入、所有货物
D99;D9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