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7.06.017
在新诚信观下对"最大诚信"的反思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最大诚信",从这一规定在英国判例法实践发展的过程来看,最大诚信的内涵只有客观诚信.最大诚信直接指向告知义务,在新诚信观下,海上保险法的告知义务制度应该从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建立.因最大诚信的片面性,我国海商法不应引入这一规定.
最大诚信、客观诚信、主观诚信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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