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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912.2005.12.016

论强制引航员的责任主体

引用
船舶碰撞是一种海上侵权行为.本文从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对象的界定入手,阐述船舶碰撞的责任归责原则,结合我国<海商法>第39条及当前实践中的做法,重点分析了引航员作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及在强制引航中将碰撞责任归责于船舶所有人的不合理性.

主体对象、归责原则、雇佣引航员、强制引航员

D9(法律)

200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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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8912

44-1376/U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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