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5.04.02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
@@ 引言
自<海商法>颁布以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问题就一直为学者所关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为了保护船东,承租人等海事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立;而船舶优先权是为了保证某些特定海事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优先权、债务人、债权人、海商法、承租人、学者、保护、颁布
X55;U6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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