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4.08.007
浅析外资入主我国港口业的几点原由
@@ 在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之际,我国港口企业也实施了政企分开,继一批港口脱离交通部的直接管理后,我国最后八大港口--上海、宁波、天津、连云港、秦皇岛、青岛、厦门和广州港也先后脱离了交通部的直接管理.同时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家放宽了外商投资港口的股权限制,取消了公用码头的中方控股的要求,外商对港口类的企业参股的比例可以提升到51%以上.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港口法>中,对于港口投资已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港口法>的颁布的最大影响就是明确了港口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港口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大程度地向外资和民营资本开放.
外资、港口法、外商投资产业、直接管理、合法权益、经营者、交通部、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资本开放、指导目录、政企分开、投资建设、港口企业、经济组织、国家、秦皇岛、连云港、广州港、大港口
U6(水路运输)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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