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2.06.009
交通部就修改和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最近,交通部以交水发”2002”179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中外运集团,各直属海事局、救捞局就修改和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简称船舶营运证)自1987年颁布使用以来,在规范船舶运输市场、掌握营运船舶基本情况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水运市场的不断发展,现行船舶营运证无论在证书格式还是在证书内容方面都已经不适应……
交通部、营运船舶、营业、运输市场、营运证、人民共和国、证书、通知、水运市场、基本情况、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海事局、管理局、珠江、中海、外运、救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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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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