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1.07.018
一宗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 [案情]
原告:福建省光通糖业有限公司(下称光通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
1999年7月10日,原告委托广西钦州农垦公司(下称农垦公司)就装载于福建省宁德市飞鸾海运公司所属的"鸾江"轮上的700吨白糖向被告投保水路运输货物保险,据其投保单投保要求,被告向农垦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单载明:投保人农垦公司,被保险人为原告,保险标的白糖,重量700吨,运输工具"鸾江"轮,运单号码0001077,启运日期1999年7月10日,启运港(广西)北海港,目的港(福建)肖厝港,保险金额1,729,000元,承保险别综合险,保险费3,112.20元.保单背面条款第2条载明:综合险包括基本险责任,而"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为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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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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