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714.2012.05.008
确立民营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得到重视和支持,目前事实上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但当前民营经济方针仍然与实际状况有若干距离,造成了一些矛盾和困惑.中国的民营经济具有清晰的人格化产权主体特点、社会化特点以及高度公共化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经济具有本质区别.民营经济是群众自主创业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议确立民营经济是竞争性领域主体的方针,以推进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更好的发展.
民营经济、产权主体、竞争性领域、所有制性质
F121.23(中国经济)
2012-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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