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714.2005.03.016
保险公司面临的新问题--如何应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时效适用矛盾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契机,因为它必将扩大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由于立法上后续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这一制度也在时效适用上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疑问,而且,如果不适当解决与消费者在此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和信用拓展.笔者试以此为突破口,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构成、社会责任承担及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等各方面架构,以期在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下为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情事变更、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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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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