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714.2003.03.005
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
我国的欠发达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带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生态示范区,是欠发达地区实现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但欠发达地区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生态环境还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必然不能很好地得到统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以保证欠发达地区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实现脱贫致富.
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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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7(国民经济管理)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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