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则的普通法映像
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源于德国行政法学的概念,长期被认为缺乏普通法上的对应物.然而,法律保留所基于国家权力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正当性论证及分权原则,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共享.在国际和区域人权公约基本权利限制框架下,大陆法与普通法国家人权保护原则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各国宪法文本和实践呈现出某种趋同性.穿越漫长的欧洲中世纪历史,法律保留原则或可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法定性原则找寻到共同的思想足迹;透过比较法的万花筒,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在合宪性要求下辐射出形式与实质两个面向,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在程序要件上加入实质要件,人权限制的法定性原则突破形式主义的桎梏,具化为防止武断权力、可预见性等要求.现代法治原则在大陆法和普通法国家呈现出的斑斓映像,可谓异流同源、殊途同归.
法律保留、基本权利、正当程序、合法性原则
D920.0;G639.712;D0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ZDA121
202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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