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权力竞争:以立法统一审议制度为例
制度性权力竞争是指以制度为基础、以权力为内容、以竞争为形式的横向分权关系,即不同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关于同质或同类权力的竞争,并为政治决策者最终确定权力归属提供依据.围绕立法统一审议制度,形成了立法机关外部和内部的权力竞争:在外部层面,立法机关通过统一审议制度,强化了立法主导权,实现对"部门立法"的审查和控制;在内部层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对立法审议权展开竞争和调适.内外权力竞争之间,存在深度的连接和互动.外部的制度性权力竞争压力,逐步传导进入立法机关内部,"法律委+法工委"的立法组合由此应运而生且不断加强."制度性权力竞争"理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解释力,为理解中国政制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制度性权力竞争、横向权力配置、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制度
D920.0;D622;D262.6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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