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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67/j.zjss.2023.03.007

论NFT数字资产的财产权益:以权利束为视角

引用
传统的所有权概念及其蕴含的"客体范式"难以解释持有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享有的法律地位.在权利束范式下,财产权并非客体本身,而是主体对客体的利用权能之集合.权利束范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清楚地描述新型财产权利.权利束范式作为价值中立的分析工具,可以与价值法学的方法论结合,将新型财产权利的初始分配转化成为法定财产权之权利边界的法律解释问题.持有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享有的新型财产权利的实质是"所有者名义",其指向性义务是他人未经同意不得篡改该所有者名义.文物等实物数字化形象的所有者名义,不宜初始分配给实物的所有权人,而应留于公共领域中.

新型财产权利、NFT、权利束、内在体系

D923.9;F832.49;F293.33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2SFB4020

202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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