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合作法治化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不仅在各地流域治理实践层面得到具体执行,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完善.与此同时,新形势下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政策性软约束、补偿不平衡、保护碎片化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配置的偏差.为进一步实现区域生态正义,完善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议加快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明确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府际事权配置、合理设置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模式、强化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共同体意识与组织化合作机制、夯实水生态精细管理的法治基础.
跨省流域、水生态补偿、组织化、区域合作立法
D922.1;X321.022;D632.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研究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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