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检察机关当下弱小的调查取证权难以适应公益诉讼的现实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本身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必须赋予检察机关以更大的调查取证权.要赋予检察机关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解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要赋予检察机关有权要求相关机关或组织对其行为进行举证的权力,以减轻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要通过立法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调查取证权,并对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司法强制权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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