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规民约”到公民道德——从国家—地方社群—个人关系看道德的现代转型
作为一种“地方性伦理”,传统的“乡(村)规民约”之形成、存在、内涵与作用都是与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特定的国家—地方社群—个人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之不可逆转的转型,“乡(村)规民约”也必然逐渐走向式微而成为明日黄花.不过,社会结构性变革在使“乡(村)规民约”从总体上走向式微、终结的同时,也在催生、呼唤着一种新的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公民道德.公民道德所调节的,是作为越来越直接投身于外部公共社会中的一员、作为国家之公民的个体与其他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乡规民约、公民道德、社会结构转型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构、情感与道德:道德社会学的探索”18BSH010
2019-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