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性能与生效样态区分论——兼及《民法总则》第136条的解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性能与生效样态区分论——兼及《民法总则》第136条的解读

引用
在民法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中,有效与生效、有效要件与生效要件相互混淆的情况普遍存在.《民法通则》第55条(现《民法总则》第143条)也常被定位为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条文.依传统观点,被撤销前的法律行为被视为有效或生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法律约束力也常常相混淆.但从《民法通则》、《合同法》到《民法总则》的立法表明,有效与生效、效力与法律约束力等概念并不相同.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性能与生效样态区分论的视角看,有效是一种效力性能,生效是一种生效样态;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都具有效力性能上的不确定性(两种可能性),只是二者摆脱不确定性的方式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性能、生效样态、区分论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7-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浙江社会科学

1004-2253

33-1149/C

2018,(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