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规范合法性审查标的的不法规范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合法性审查.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标的是不法规范,即应当被改变、撤销或不予适用的非法规范.据其概念构造及形成原因等方面的不同,不法规范可分成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与冲突中的不法规范.前者是不符合立法规范且符合非法规范制裁条件的规范个体,包括违反上位法规定、超越权限与违背法定程序而制定的规范;后者是相冲突规范中应当被制裁的初显合法的劣势规范,包括同上位法规范相抵触的下位法规范等.因判断这两类不法规范的基准、方式与方法有别,而且消除二者效力的方式也不同,规范合法性审查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以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有效性审查;另一类是以冲突中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兼容性审查.
不法规范、规范冲突、规范合法性审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法治体系建构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实证研究”15BFX014的阶段性成果.本研究同时获得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项目支持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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