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中司法证明的逻辑反思与重塑
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就是要求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这即是要求控辩审三方间的司法证明也必须展现在法庭.创新与审判中心主义相适应的司法证明理论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司法证明高度符合“论辩论证”的目的性、多主体、动态性和对话式等特点,因而司法证明是作为论辩论证的.从论辩论证的视角看,司法证明是一个控诉方和辩护方提出支持论证支持其主张,提出反论证辩护其主张,从而试图说服审判方接受其主张的论辩论证,在这一过程中审判方需要认证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从而评估双方的论证,检验是否符合一定的证明标准,判定是否满足相应的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
审判中心主义、司法证明、论辩论证、当代论证理论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冤假错案发现的分析和评估模型研究”15YJCZH182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律论证逻辑研究——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的整合性和应用性研究”15AZX019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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