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一种实用主义诠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评析
“两高”最新贪贿案件司法解释第13条针对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确立了四条规则,从而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实践的司法难题.然而,该条解释本身却是一种实用主义立场的结果.考虑到我国法治社会构建的现实状况,对于刑法解释,应当坚持法条主义、规则主义的严格立场.
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法条主义、实用主义、法律拟制
本文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的阶段性成果.
201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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