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研究
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对于释放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潜能、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总结梳理了2012年民诉法修订前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考察了域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诉讼实施权理论对于2012年民诉法第55条所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进行了探讨和界定.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法学项目“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经济学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074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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