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如何应对环境保护的“焦虑”——以风险刑法理念为视角
针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何形成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虽有不同路径之探索并形成诸多对策性建议,然则尚未触及制度困境的实质,因而丝毫未能减弱环境保护的“焦虑”.在环境恶化现状的背后是现代化所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由此催生了风险刑法的诞生,进一步冲击了传统刑法理念,尤其在法益论领域促成其功能化转向,在责任领域瓦解了责任主义的逻辑范式,使归因与归责逐步分离.这些理念的诞生为完善污染环境罪提供了较为重要的理论视角,并且有利于进一步遏制环境恶化的现状,使刑法真正回归“保障法”的制度本性.
风险刑法、污染环境、法益、责任主义、客观归责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3BFX057以及重庆市教委研究生创新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刑法治理模式研究”CYB14070的阶段性成果.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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