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判理由的独立价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一个研究角度
目前格式化的中国司法裁判文书普遍缺少理由提供,这与法治评估实践将其作为司法公开或透明的重要指标存在张力.缺乏裁判理由的裁判文书难以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司法透明,进而影响着人们对裁判结论的接受性,最终决定着司法正义效果的实现.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裁判文书中理由提供的实践,阐明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的独立价值,为司法公开或透明的法治评估提供重要根据,也为倡导“实践、实证和实效”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构建打下基础.
司法透明、理由提供、独立价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课题、浙江吴兴区人民法院委托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2“司法透明指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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