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共同善的法哲学分析——兼论同性婚姻合法化困境
婚姻是一种有着深层结构的全备性道德实践,这种实践决定了婚姻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应当追求特定的道德目标.婚姻的不同概念观体现了对不同道德目标的追求.夫妻观主张夫与妻之间的排他性结合体现了婚姻这种实践的最佳道德意义,也与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相符,而改良观主张无论同性婚姻还是异性婚姻,都体现了对个体自主价值的尊重和保护.自然法理论提出了一种更有说服力的伦理学理论,将婚姻作为一种共同善,展现了夫妻观婚姻的最佳道德意义及其与共同体之间的实质关联.为了维护婚姻对于个人的伦理整全性和社会之根本价值,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夫一妻制的唯一正当地位.
婚姻、夫妻观、改良观、实践合理性、共同善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婚姻的本质与同性婚姻合法化之研究"立项号:2012BSCX29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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