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11.07.008
实践法学思维的三个层面
从词源学与法学自身的发展史看,法学的实践性面向不容否认.导向于实践的法学思维可被称为实践法学思维,它可以分作三个层面.在哲学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实践哲学本身,它的内部又包含着两支传统.在法哲学层面上,这种思维主要探讨两个论题,即正当性与科学性,前者追问法律作为行动理由的正当性基础何在,后者则回答法学是否具有科学知识的属性.在法学方法论的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通过不同方法来追求合理性与理性这两种不同的目标.因此,实践法学思维呈现一种三层面上的二维结构.
实践法学思维、个别化、普遍化、情境思维、体系思维
D9 ;DF5
本论文受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资助,特此致谢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3-6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