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7.05.013
名实之辨取舍之间——公司法人格否认若干疑点再析
"公司法人格否认"特指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际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在个案中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所谓"广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并非自立自成的固有概念;在现代企业法律形态上,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相辅相成,在个案中否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意味着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称谓不当的指摘建立在"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错误译称之上,故不足为据;否定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一体两面性不仅不符合我国继受的法律传统,也非对于合伙等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的正当界说.通过追究董事、经理责任难以有效治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则可成为根治问题的直接把手,也是世界范围内公司立法的主流趋势.
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
D9(法律)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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