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7.02.014
我国赠与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
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存在着一些可议之处.立法应确定规定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以杜绝争议;应当将赠与人的"撤销权"改称为"撤回权",以正本清源;应详细规定赠与人法定撤回权的条件、行使中的具体问题,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对赠与人违约责任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以增强其合理性.
赠与合同、诺成性、撤回权、赠与人违约责任
D9(法律)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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