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6.05.014
存在于悖论夹缝中的行政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兼议《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的制度缺失
有人认为效力位阶与适用规则的规定直接给与了执行机关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权,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冲突选择适用权子权力形态与整体的界限;偷换了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问题的概念.行政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存在于悖论的夹缝之中,需要在分析其完整样态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考察其行使的可能.<公务员法>关于"违法命令不执行"的规定扩展了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的空间,可也存在着一些缺失,会带来某些困境,可以从法理上探讨改革的可能与路径.
行政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违法命令
D9(法律)
2006-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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