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2.06.013
法、礼、刑的属性(下)——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
@@四、“礼”的属性、结构形态与价值意蕴如上所述,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而不是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治理的社会。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作比较,我们将会发现,夏商周三代的“礼”(法)似乎是法律,但又不仅仅是法律。……
属性、中国、法律、夏商周三代、结构形态、价值意蕴、传统社会、伦理维、儒家、礼教
D9(法律)
200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