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2.05.024
论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上)——兼评孔汉思的“普遍伦理”和沟口雄三的“作为方法的中国学”
文化的普遍性不是指各民族的文化中永恒存在着的共同性,而是指各民族的文化由于人性一致的原则而决定的按照共同的规律发展并经历着共同的基本形态。文化的特殊性不是指一个民族永恒地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殊本质,而是指每一个经历着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民族,在其文化发展的某一阶段上区别于其他阶段的特殊本质,或者两个处于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民族,各自所具有的区别于他者的特殊本质。文化的普遍性与文化的特殊性的关系,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哲学上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或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本是一个东西,只不过因为人们观察问题的方法不同才有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分。所以任何文化都是普遍的,又都是特殊的,文化的动态的普遍性即为文化的静态的特殊性,反之亦然。孔汉思的“普遍伦理”的错误在于把文化的普遍性理解为各种文化中永恒存在的共同本质。沟口雄三的“作为方法的中国学”的错误在于把文化的特殊性理解为一个民族永远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殊本质。在各民族的发展道路的问题上,因为文化的普遍性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发展道路,换言之,历史的“一般发展道路”是存在的;因为文化的特殊性的原因,任何民族的发展道路都是历史的,换言之,文化的发展过程就是同传统决裂的过程。
文化、普遍性、特殊性、孔汉思、沟口雄三、各民族发展道路、共同性、历史性
I2(中国文学)
200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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