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印日吡啶正式反倾销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57.4%),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税款,实施期限为5年。
吡啶、进口、反倾销税、实施期、商务部、经营者、终裁、中国、印度、税率、税款、日本、海关、公告、产品
F12;F3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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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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