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21.06.020
"民法典时代"居住权登记应用之浅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全国各地逐渐涌现"居住权"登记及各类诉讼争议案件,新增设的"居住权"一定程度保障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目的,但因《民法典》第十四章中关于居住权的内容仅六条原则性规定,对登记机构就如何开展好居住权登记实务带来疑惑.安居才能安心,在《民法典》实施前,居住权登记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最后往往沦为双方之间的君子协定,由此产生纠纷只能通过"对簿公堂"来平衡彼此之间的权益.《民法典》为居住权登记提供了顶层设计,但关于居住权登记的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为此,笔者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居住权登记方面的常见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思考.
民法典、居住权
D923;F293.31;F321.1
2021-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