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整体性系统性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所有国土空间用途或功能进行监管,保证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源于土地用途管制的扩展.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用途管制”的概念.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这一概念上升为基本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019-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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