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8.11.021
盗伐林木行为的刑事法认定难点评析
中国是森林面积严重匮乏的国家,国家林业局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仅为世界人均森林水平的1/7.因而,亟需从法律上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1979年刑法相比,我国现行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中,针对破坏森林的行为,增加规定了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体现了现行刑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相关刑法条文的模糊性给司法实践中相关行为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何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需要发挥刑法解释学的作用.本文拟从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适用角度出发,针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在实践中认定的疑难点,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刑法解释路径,以期为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对相关案件的认定提供参考.
2019-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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