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7.04.014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中若干 问题的探讨 ——以湖州市南浔区为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同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现以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为例,探讨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湖州市、登记发证、人民共和国、基地管理、土地使用制度、宅基地制度、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共中央、用益物权、用途管制、依法保护、三中全会、切身利益、节约集约、合法权益、改革发展、登记办法
F32;F30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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