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4.11.025
浅析如何推进国土资源『裁执分离』工作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实施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强制执行.目前,随着法院系统执行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裁执分离”已成为改革的基本方向.
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行政机关、裁决、执行实施权、执行方式、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强制执行、基本方向、合法权益、改革、非诉执行、法院系统、相对人、侵害、案件
D03;D92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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