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4.08.019
建立生态治理补偿金制度的思考
浙江省是全国最早实行生态治理备用金制度的地区,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 81号)文件(以下简称81号文)的形式对矿山生态治理政策进行了规定,2004年省人大通过修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4、36条,在法规层面上对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生态治理政策、浙江省、备用金、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省人民政府、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制度、早实、文件、通知、法规、地区、大通
S18;F32
2014-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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