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4.01.015
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纠纷问题探讨
一、引例
2013年年末时分,笔者管辖乡镇内调解了三起宅基地纠纷,其中一起特别引人深思.基本情况如下:
该起宅基地纠纷涉及X村祖孙三代的历史问题,因亲叔侄双方对各自老房进行原拆原建时,挑起了遗留62年的共有部分(有严重争议)的权属、房屋高度、建房朝向等问题而引发口角,该共有部分的争议多年来调解未果.经乡镇调解委员会及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实地踏勘,双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以及双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比照,结合当事人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内容,对共有部分的豆腐房、天井等进行了折中调处,历时六个小时,截至当日晚上8点,终于做通叔侄双方工作,将62年的矛盾化解,但几个月后双方当事人又有矛盾产生,要求重新调解.
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共有部分、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所、祖孙三代、原拆原建、乡镇、土地房产、矛盾化解、历史问题、纠纷、基本情况、工作人员、现场、天井、踏勘、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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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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