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3.04.018
关于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工作的思考
我国长期以来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的行政划拨使用,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城镇国有土地逐步实行有偿、有限期和可流转使用为主.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镇化的推进,城镇中还存在不少行政划拨土地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用于出租等经营,出现因土地成本不一致导致在经营上的不公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工作应运而生.本文从杭州市区开展土地年收益工作的依据人手,阐述了土地年收益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土地年收益工作的意义,提出了加强土地年收益工作的建议.
杭州、市区、城镇国有土地、收益、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资产流失、暂行条例、土地成本、市场环境、历史原因、经营、划拨土地、公平公正、工业用地、低效利用、有限期、城镇化、转让、用途
F30;F29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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