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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960.2011.11.050

江山市出台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

引用
日前,江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江山市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共四章32条。办法首次明确了行政区域党委政府领导在土地监管中的共同责任。明确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土地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土地共同监管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和相差部门的职责。乡镇、街道、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局作为执法监察主体进行管理,

责任追究、江山市、监管、土地、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执法监察、规划区

X925(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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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960

33-1290/P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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