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须全部上缴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概念界定为:凡依法履行国有资源管理职能、代行国有资源管理权的单位、开发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出让、出租国有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
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湖南省、资源、收入、管理职能、开发利用、省政府
F124.7(中国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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