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 上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
近日,海盐县出台相关文件,从2011年7月起,上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其中:县城规划内和县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镇级调整为430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的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和310元。目前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居嘉兴市五县(市)之首。
生活保障、海盐县、征地、农民、标准、金、经济开发区、县城规划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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