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10.09.017
浅谈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县人民政府、土地有偿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法、政府土地、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建设单位、问题、签订、合同、方案
F30;D92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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