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09.11.022
对土地法的几点思考
@@ 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管理法也逐步得到补充和完善,但新土地管理法的一些条款仍然存在弊端和缺陷,在执行过程中,引发各界人士的争议.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土地立法思想的滞后性.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变过于迅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一直会在法律条款中有所体现.二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必然性.上一次土地管理法重大修改时间是1999年8月29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又得到一次飞跃,2007年10月1日,出台了<物权法>,明确了私有财产应予以保护的概念.经济基础的改变及相关法律的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土地管理法条款又到了需调整的时候.本文试就土地法的弊端提出以下探讨意见.
土地管理法、计划经济、土地立法思想、法律条款、制度转变、执行过程、修改时间、相关法律、土地改革、探讨意见、思维模式、私有财产、市场经济、经济基础、存在弊端、滞后性、物权法、土地法、必然性、争议
D92;D91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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