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08.03.00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实践与思考
@@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闲置土地处置、通知、经济法律关系、节约集约用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低收入家庭、土地平整、土地供应、前期开发、补偿安置、住房、通路、通电、调控、处理、城市、产权
F3(农业经济)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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