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60.2007.08.025
对出让地块后续管理中增加容积率补缴出让金的思考
@@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城市土地出让数量剧增.在出让地块中超占合同面积、改变原约定用途、增加容积率和增加建筑密度等不同形式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开发商受利益的驱动,出让土地上的上述多种情况可能在同一地块上发生,这给国土部门的后续管理带来了难度和困难.由于上述违约行为各有特点,限于篇幅,本文仅对不超占土地面积、不改变用途、不增加建筑密度、只增加容积率这一违约行为加以探讨,对国土部门如何处置提出己见,旨在抛砖引玉,共同为出让土地的后续管理出谋划策.
出让土地、地块、后续管理、容积率、违约行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筑密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土地面积、土地出让、出让合同、开发商、中超、条款、事件、驱动、城市
F3(农业经济)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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